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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建筑师注销注册

信息项填写信息事项名称 一级注册建筑师注销注册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办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48号)  主管部门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办理主体单位名称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办事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的注册人员 办理条件 注册建筑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注册建筑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相应资质证书被吊销或者撤回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6.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7.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注册建筑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筑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所需材料 1.注册申请表(无需上报数据);2.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证明原件(仅注册证书遗失时,附报纸原件);3.《注册建筑师实施条例细则》第二十三条情形之一的证明;4.建筑师注册证书原件。 备注:1.所需材料在系统原件扫描上传(注销注册、企业更名除外)。2.办理企业更名时,需提供盖有公章的企业更名申请报告、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资质证书。业务表格 《一级注册建筑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窗口办理流程 1.个人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登录,下载《注销注册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2.聘用单位将经过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申请表,及相关纸质材料以邮寄方式提交到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3.企业登录注册管理系统查询审批进度。    办事窗口办事窗口名称窗口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层(花园酒店东侧)020-82127766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监督电话 020-82127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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