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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一级结构工程师聘用企业变更注册

 

信息项

填写信息

事项名称

港澳一级结构工程师聘用企业变更注册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办事依据

 

《取得内地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互认资格的香港结构工程师在广东省注册执业管理办法》(粤建市〔2010〕90号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市〔2012〕140号)

 

主管部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办理主体单位名称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事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的注册人员

办理条件

执业单位已变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不收取注册费和印章费。

 

所需材料

 

1.本人填写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证书使用)

2.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3.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注册执业单位的,申请人应提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复印件)

5.《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其它有效往来内地证件的复印件;

6.注册证书原件;

7.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提交以上复印件时,须同时提交相应的原件核验,原件经核验后退回。

 

业务表格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网络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进入 “港澳执业师在粤注册管理系统”,按提示填写、打印相应的申请表,再将注册申报材料交聘用单位。

2.聘用单位在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将申请人的注册申报材料报送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3.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受理注册申报材料后,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4.登录注册系统查询审批进度,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查询证章领取通知。

5.领取注册证书。

注:1.执业师本人办理业务的,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执业师本人办理业务的,需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窗口办理(授权委托书模板可参考注册中心官网“相关表格下载”的《单位授权委托书(模板)》)。
2.办理业务提交书面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携带原件核对。

 

办事窗口

办事窗口名称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

020-82127766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监督电话

020-82127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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