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执业的港澳结构工程师应自愿提出申请,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港澳永久性居民;
二.通过互认方式取得内地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三.通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举行的法规测试,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
四.受聘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一个具有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的单位;
五.近三年内在港澳从事工程设计中未因过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六.没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从事勘察设计或者相关业务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七.应达到内地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八.年龄不超过70岁;
九.取得法规测试合格证明或考试取得资格证书三年未申请初始注册的,按逾期初始注册办理。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需要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标准;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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