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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注册建筑师变更注册

  信息项填写信息事项名称 一级注册建筑师变更注册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48号) 主管部门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办理主体单位名称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办事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的注册人员 办理条件 注册建筑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原注册有效期届满在半年以内的,可以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准予延续的,注册有效期重新计算。 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不收取注册费和印章费。 所需材料 1.注册申请表;2.本人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采用劳动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3.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备注:1.所需材料在系统原件扫描上传(注销注册、企业更名除外)。2.办理企业更名时,需提供盖有公章的企业更名申请报告、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资质证书。 业务表格 《一级注册建筑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网络办理流程 1.申请注册人员登录“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填写并打印申请表,申请表经亲笔签名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提交聘用单位。2.聘用单位将经过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扫描形成电子申报材料后,通过“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报。3.省注册中心接收聘用单位上报的电子申报材料后,将全部电子申报材料通过“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报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4.企业登录注册管理系统查询审批进度。    办事窗口办事窗口名称窗口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研究与安全监测中心对外办事窗口广东省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层(花园酒店东侧)020-82127766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监督电话 020-82127773 常见问题解答 怎样在网上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事项?答: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分为“个人版”、“企业版”和“管理版”。注册人员在申请有关类别的注册前,先登录www.gdzczx.com进入“注册大厅”后,再进入“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或登录www.pqrc.org.cn进入“新版《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个人版”和“企业版”的软件下载,然后用“个人版”在线填写有关数据,生成数据后通过“企业版”接收并上报到省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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