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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一级建筑师注册证书遗失破损补办

 

信息项

填写信息

事项名称

港澳一级建筑师注册证书遗失破损补办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办事依据

 

《取得内地一级注册建筑师互认资格的香港建筑师在广东省注册执业管理办法》(粤注建工〔2010〕1号)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九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市〔2012〕140号)

 

主管部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办理主体单位名称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事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的注册人员

办理条件

因注册证书遗失、破损等原因,需补办注册证书的。

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不收取注册费和印章费。

 

所需材料

 

1.《注册证书或执业专用章补发(更换)登记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证书使用);

2.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仅注册证书遗失补办时);

3.破损的原注册证书(仅注册证书破损补办时)。

 

业务表格

注册证书或执业专用章补发(更换)登记表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首页右下角“表格下载”下载注册证书或执业专用章补发(更换)登记表,按提示填写、打印,再将注册申报材料交聘用单位。

2.聘用单位在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将申请人的注册申报材料报送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3.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受理注册申报材料后,由广东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批。

4.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查询证章领取通知。

5.领取注册证书。

注:1.执业师本人办理业务的,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执业师本人办理业务的,需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窗口办理(授权委托书模板可参考注册中心官网“相关表格下载”的《单位授权委托书(模板)》)。
2.办理业务提交书面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携带原件核对。

 

办事窗口

办事窗口名称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

020-82127766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监督电话

020-82127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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