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注册建筑师更改、补办----办事指南
信息项
填写信息
事项名称
二级注册建筑师更改、补办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48号)
主管部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办理主体单位名称
办事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的注册人员
办理条件
注册建筑师因以下原因之一,可按规定申请更改、补办:
1.遗失、污损注册证书;
2.遗失、污损执业印章;
3.姓名变更;
4.企业资质变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不收取注册费和印章费。
所需材料
1.《注册证书或执业专用章补发(更换)登记表》;
2.省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仅遗失补办时);
3.户口本和公安局出的身份变更证明(仅姓名变更时)
4.本人执业专用章(领新章时交回旧章);
5.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备注:1.申请表一式二份,其余资料一式一份;2.年龄满70周岁者申报注册时需提供半年内市级以上医院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业务表格
《注册证书或执业专用章补发(更换)登记表》
窗口办理流程
1.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首页右下角“表格下载”下载《注册证书或执业专用章补发(更换)登记表》,按要求填写、打印;
2.到省注册窗口提交书面材料;
3.省注册中心审批;
4.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查询证章领取通知;
办事窗口
办事窗口名称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层(花园酒店东侧)
020-82127766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监督电话
020-82127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