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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注册建筑师注销注册

 

信息项

填写信息

事项名称

 

二级注册建筑师注销注册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48号)

 

主管部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办理主体单位名称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事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的注册人员

 

办理条件

 

注册建筑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注册建筑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相应资质证书被吊销或者撤回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6.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7.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建筑师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册建筑师本人和聘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所需材料

 

1.《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个人执业专用章;

3.办理条件情形之一的证明。

 

业务表格

 

 《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窗口办理流程

 

1.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首页右下角“表格下载”下载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师注销注册申请表》,按要求填写、打印

2.到省注册窗口提交书面材料;

3.省注册中心审批,收回执业印章。

 

办事窗口

办事窗口名称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层(花园酒店东侧)

020-82127766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监督电话

020-82127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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