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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注册建筑师变更注册

 

信息项

填写信息

事项名称

 

二级注册建筑师变更注册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48号) 

 

主管部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办理主体单位名称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事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的注册人员

 

办理条件

 

注册建筑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原注册有效期届满在半年以内的,可以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准予延续的,注册有效期重新计算。

 

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不收取注册费和印章费。

 

所需材料

 

1.变更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采用劳动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至申请注册时合同期不少于1年且合同应有本人签字)。如申请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请提供返聘协议;

3.原注册单位出具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或未继续在原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4.完成继续教育证明(注册中心网站继续教育学时查询打印) (仅执业章有效期少于三个月或已过期时);

5.本人执业专用章;

6.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7.在办理变更注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本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备注:1.申请表一式二份(变更外省的三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其余资料一式一份;2.办理变更注册后,无特殊情况一年内不再予以变更;3.年龄满70周岁者申报注册时需提供半年内市级以上医院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业务表格

 

《二级注册建筑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网络办理流程

 

1.企业在“二级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上登录,填写注册资料上报;

2.到省注册窗口提交书面材料;

3.省注册中心审批;

4.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查询证章领取通知;

 

办事窗口

办事窗口名称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层(花园酒店东侧)

020-82127766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监督电话

020-82127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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