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项
填写信息
事项名称
二级注册建筑师延续注册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48号)
主管部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办理主体单位名称
办事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的注册人员
办理条件
注册建筑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二年。注册建筑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按照延续注册的相关规定程序申请延续注册。
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不收取注册费和印章费。
所需材料
1.延续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采用劳动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至申请注册时合同期不少于1年且合同应有本人签字)。如申请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请提供返聘协议;
3.完成继续教育证明(注册中心网站“继续教育学时查询”打印);
4.本人执业专用章(领新章时交回旧章);
5.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备注:1.申请表一式二份,其余资料一式一份;2.年龄满70周岁者申报注册时需提供半年内市级以上医院的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业务表格
《二级注册建筑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网络办理流程
1.个人在“二级建筑师、结构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上登录,填写注册资料上报;
2.到省注册窗口提交书面材料;
3.省注册中心审批;
4.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查询证章领取通知;
办事窗口
办事窗口名称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层(花园酒店东侧)
020-82127766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监督电话
020-82127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