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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
信息项填写信息事项名称 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办事依据 1.《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2.《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建市监函[2006]28号) 主管部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办理主体单位名称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事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的注册人员 办理条件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1.变更执业单位;2.单位名称变更;3.专业变更;4.其他变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不收取注册费和印章费。 所需材料 1.申请表一份;2.办理凭证(广东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数据对接报送系统申报后直接打印);3.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劳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姓名变更除外)*;4.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用于粘贴变更贴);5.聘用单位新名称的营业执照、工商核准通知书(仅企业名称变更时,提供书面承诺)*。备注:带“*”项需在系统上传附件。 业务表格 《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网络办理流程 1.企业在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上登录,填写注册资料上报;2.登陆“广东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数据对接报送系统”,上报网上数据并打印申请流水号;3.到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窗口提交书面材料;4.符合法定条件的,现场办结,发放注册证书。注:1.执业师本人办理业务的,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执业师本人办理业务的,需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窗口办理(授权委托书模板可参考注册中心官网“相关表格下载”的《单位授权委托书(模板)》)。2.办理业务提交书面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携带原件核对。备注: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的要求,聘用企业工商注册地为深圳市的注册人员(除跨省变更业务外),请按照深圳市相关办事指南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办理。办事窗口办事窗口名称窗口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层020-82127766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监督电话 020-82127773 常见问题解答 1.申请单位更名业务的,要注意什么问题?答:申请单位更名业务的前提,是系统中所有注册人员其他类别的注册已办理完毕,而且要所有注册人员同时办理单位更名业务。 2.变更专业有何要求?答:变更注册专业的,应提供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此项填表,不需另附)。 3.一个人有几个类别的注册,在变更注册时候,因重复注册问题,注册申报不予通过,该怎么办理?答:可视自己实际工作需要,先确定需变更的专业,再把其他类别的注册先申请办理注销。注销后,方可办理需变更专业的变更注册,而其它专业在符合初始注册的情况下,再提交申请初始注册到同一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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