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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建筑师在粤注册

信息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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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香港建筑师在粤注册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办事依据

 

《取得内地一级注册建筑师互认资格的香港建筑师在广东省注册执业管理办法》(粤注建工〔2010〕1号)

 

主管部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办理主体单位名称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事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的注册人员

办理条件

 

【初始注册】

申请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执业的香港建筑师应自愿提出申请,并符合以下条件:

.香港永久性居民;

.通过互认方式取得内地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通过广东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举行的法规测试,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

.受聘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一个具有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的单位;

.近三年内在香港从事工程设计中未因过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所列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达到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4.因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5.因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6.受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的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7.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年龄不超过70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聘用企业变更注册

执业单位已变更。


【申请人姓名
变更注册

申请人姓名已变更。


【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申请人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广东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申请延续注册。


【注销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情形之一发生的: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相应资质证书被吊销或者撤回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6.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7.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受刑事处罚的;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

因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破损等原因,需补办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的。

 

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不收取注册费和印章费。

 

法定期限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受理注册申报材料后,由广东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批。对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申请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所需材料

 

【初始注册】

1.本人填写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证书使用);

2一级注册建筑师互认资格证书复印件;

3.通过法规测试的合格证明复印件;

4.香港地区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

5.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6.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7.广东省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8.《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其它有效往来内地证件的复印件;

9.香港建筑师学会出具的申请注册人员近三年内在香港执业中未发生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证明;

10.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达到内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提交以上复印件时,须同时提交相应的原件核验,原件经核验后退回。

 

【聘用企业变更注册

1.本人填写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证书使用);

2.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3.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注册执业单位的,申请人应提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复印件);

5.广东省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6.《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其它有效往来内地证件的复印件;

提交以上复印件时,须同时提交相应的原件核验,原件经核验后退回。

 

【申请人姓名变更注册

1.本人填写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证书使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香港发放身份证部门的姓名变更证明。

 

【延续注册】

1.本人填写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证书使用);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3.在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的复印件;

4.广东省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5.《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其它有效往来内地证件的复印件。

提交以上复印件时,须同时提交相应的原件核验,原件经核验后退回。

 

【注销注册】

本人填写的《一级建筑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

1.注册证书或执业专用章补发(更换)登记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证书使用);

2.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仅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时);

3.破损的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仅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破损补办时)。

 

业务表格

 

【初始注册】《香港一级建筑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聘用企业变更注册】香港一级注册建筑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变更注册】香港一级注册建筑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延续注册】《香港一级注册建筑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注销注册】《香港一级注册建筑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注册证书或执业专用章补发(更换)登记表

 

窗口办理程流程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首页右下角“表格下载”下载注册证书或执业专用章补发(更换)登记表,按提示填写、打印,再将注册申报材料交聘用单位。

2.聘用单位在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将申请人的注册申报材料报送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3.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受理注册申报材料后,由广东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批。

4.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查询证章领取通知。

5.领取注册证书。

 

注:1.执业师本人办理业务的,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执业师本人办理业务的,需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窗口办理(授权委托书模板可参考注册中心官网“相关表格下载”的《单位授权委托书(模板)》)。
2.办理业务提交书面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携带原件核对。

网络办理流程

 

【初始注册】、【聘用企业变更注册】、【申请人姓名变更注册】、【延续注册】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进入 “香港执业师在粤注册管理系统”,按提示填写、打印相应的申请表,再将注册申报材料交聘用单位。

2.聘用单位在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将申请人的注册申报材料报送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3.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受理注册申报材料后,由广东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批。

4.登陆注册系统查询审批进度,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查询证章领取通知

5.领取注册证书。

 

【注销注册】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进入 “香港执业师在粤注册管理系统”,按提示填写、打印相应的申请表,再将注册申报材料交聘用单位。

2.聘用单位在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将申请人的注册申报材料报送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3.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受理注册申报材料后,由广东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批。

 

办事窗口

办事窗口名称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

020-82127766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监督电话

020-82127773

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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