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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估价师注销注册
信息项填写信息事项名称 房地产估价师注销注册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办事依据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1号) 主管部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办理主体单位名称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事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的注册人员 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及时提出注销注册的申请,交回注册证书: 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未被其他房地产估价机构聘用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所需材料 1.申请表一份(注册系统申报成功后直接打印)*2.办理凭证(广东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数据对接报送系统申报后直接打印,上传在“其他”一栏);3.注册证书;4.《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十五、十六条情形之一的证明(解聘证明、死亡证明、法院的判决书或有关单位提请注销的报告等)。备注:1.所需材料全部按系统要求,原件彩色扫描上传到指定栏目,无需提供纸质材料。2.办理注销注册时,需通过邮寄方式交回注册证书。业务表格 《房地产估价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网络办理流程 1.个人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上登录,填写注册资料上报;2.到省注册窗口提交书面材料;3.省注册窗口审核后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公告其注册证书作废。 办事窗口办事窗口名称窗口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层020-82127766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监督电话 020-82127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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