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审批的部门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注销注册的;
三.注册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相应资质证书被吊销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6.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7.注册失效的其他情形。
四.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五.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六.受到刑事处罚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