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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规划师在粤注册

信息项

填写信息

事项名称

香港规划师在粤注册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办事依据

 

《取得内地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的香港居民在粤注册执业的试点管理办法》(粤建注字[2008]110号)

 

主管部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办理主体单位名称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事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的注册人员

办理条件

 

【初始注册】

.取得香港规划师学会与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互认《证书》;

.受聘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一个经工商登记的城市规划编制、咨询等机构;

.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


 

【变更注册】

执业单位已变更。


 

【延续注册】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申请人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申请延续注册。


【撤销注册】

获准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执业的香港注册城市规划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其注册,公告并收回《注册证书》。

  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死亡或者失踪的;

  4.脱离注册城市规划师业务连续两年以上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在城市规划工作中有严重过失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7.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撤销注册登记的其他情形。

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不收取注册费和印章费。

 

法定期限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受理注册申报材料后,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对申请初始注册、续期注册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申请变更注册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广东省对撤销注册报告的有关事实进行核实,决定撤销注册的,将处理结果告知本人并进行批准撤消注册前的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并收回《注册证书》。

 

所需材料

 

【初始注册】

1.本人填写的《香港专业技术人员在粤注册城市规划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系统上报);

2.香港规划师学会与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互认《证书》复印件;

3.香港地区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

4.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5.广东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发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6.《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其它有效往来内地证件的复印件。

提交以上复印件时,须同时提交相应的原件核验,原件经核验后退回。

 

【变更注册】

1.本人填写的《香港专业技术人员在粤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系统上报);

2.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3.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申请人应提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复印件);

4.广东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发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5.《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其它有效往来内地证件的复印件。

提交以上复印件时,须同时提交相应的原件核验,原件经核验后退回。

 

【延续注册】

1.本人填写的《香港专业技术人员在粤注册城市规划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和相应电子文档;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3.在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的复印件;

4.广东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发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5.《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其它有效往来内地证件的复印件。

提交以上复印件时,须同时提交相应的原件核验,原件经核验后退回。

 

【撤销注册】

1.撤销注册报告;

2.注册证书;

3.符合撤销注册情形的证明材料。

 

业务表格

 

【初始注册】《香港专业技术人员在粤注册城市规划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变更注册】《香港专业技术人员在粤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延续注册】《香港专业技术人员在粤注册城市规划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窗口办理程流程

 

【撤销注册】

1.聘用单位、当地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广东省城市规划协会或者有关单位及个人提出撤销注册报告;

2.广东省对报告的有关事实进行核实,决定撤销注册的,将处理结果告知本人并进行批准撤消注册前的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告并收回《注册证书》。

注:1.执业师本人办理业务的,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执业师本人办理业务的,需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窗口办理(授权委托书模板可参考注册中心官网“相关表格下载”的《单位授权委托书(模板)》)。
2.办理业务提交书面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携带原件核对。

网络办理流程

 

【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

1.申请人进入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登录“香港规划师、监理师在粤注册申报系统”,下载、填写、打印相应的申请表,再将注册申报材料交聘用单位。

2.聘用单位在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将申请人的注册申报材料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系统上报),报送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咨询电话见注册管理系统)。

3.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受理注册申报材料后,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4.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查询证章领取通知。

5.领取注册证书。

 

办事窗口

办事窗口名称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

020-82127766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监督电话

020-82127773

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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