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指引
您现在的位置:首 页 > 业务指引
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

 

信息项

填写信息

事项名称

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办事依据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广东省建设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实施办法》(粤建管字[2008]30号)

 

主管部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办理主体单位名称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事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的注册人员

办理条件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所需材料

 

1.注销注册申请表(企业注册系统申请后直接打印,贴相片);

2.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3.办理条件之一的证明(离职证明或一级建造师资格证复印件)

市属企业到市级核验原件,再到省级交件。

*以上书面材料份数按一式二份要求提供。

 

业务表格

《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网络办理流程

 

1.企业登录“广东省二级执业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注册申请表并上报网上数据;

2. 市属企业到市级注册部门提交书面材料,市级部门审查后,企业到省注册窗口提交书面材料;省属企业直接到省注册窗口提交书面材料

3.省注册窗口审核;

4.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上查询审批结果。

 

省级办事窗口

办事窗口名称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

 

020-82127766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监督电话

020-82127773

 



    
Copyright 2009 http://gdzczx.gdcic.net/ All Rights Reser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