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项
填写信息
事项名称
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办事依据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广东省建设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实施办法》(粤建管字[2008]30号)
主管部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办理主体单位名称
办事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的注册人员
办理条件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所需材料
1.注销注册申请表(企业注册系统申请后直接打印,贴相片);
2.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3.办理条件之一的证明(离职证明或一级建造师资格证复印件)。
☆ 市属企业到市级核验原件,再到省级交件。
*以上书面材料份数按一式二份要求提供。
业务表格
《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网络办理流程
1.企业登录“广东省二级执业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注册申请表并上报网上数据;
2. 市属企业到市级注册部门提交书面材料,市级部门审查后,企业到省注册窗口提交书面材料;省属企业直接到省注册窗口提交书面材料;
3.省注册窗口审核;
4.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上查询审批结果。
省级办事窗口
办事窗口名称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
020-82127766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监督电话
020-82127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