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项
填写信息
事项名称
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办事依据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广东省建设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实施办法》(粤建管字[2008]30号)
主管部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办理主体单位名称
办事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的注册人员
办理条件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不收取注册费和印章费。
所需材料
业务表格
1.《二级建造师延期注册申请表》;
2.《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人员汇总表》。
网络办理流程
1.企业登录“广东省二级执业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注册申请表并上报网上数据;
2. 市属企业到市级注册部门提交书面材料,市级部门审查后,企业到省注册窗口提交书面材料;省属企业直接到省注册窗口提交书面材料;
3.省注册窗口审核;
4.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上查询公告,查询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领取通知;
5.领取注册证书。
省级办事窗口
办事窗口名称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
020-82127766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监督电话
020-82127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