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项
填写信息
事项名称
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办事依据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广东省建设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实施办法》(粤建管字[2008]30号)
主管部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理主体
法定单位
办理主体单位名称
办事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的注册人员
办理条件
二级建造师取得增项专业资格证书可申请增项注册。
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不收取注册费和印章费。
所需材料
1.增项注册申请表(贴相片);
2.汇总表;
3.增项专业考试合格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4.劳动聘用合同(使用劳动主管部门的标准文本,合同期不少于1年)或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若原劳动合同到期不足半年需提供)。如申请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请提供返聘协议;
5.增项专业继续教育证明(仅逾期注册时);
6.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建造师执业印章。
☆市属企业到市级核验原件,再到省级交件。
☆以上材料按一式二份提交。
业务表格
《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网络办理流程
1.企业登录“广东省二级执业师注册管理系统”,打印注册申请表并上报网上数据;
2. 市属企业到市级注册部门提交书面材料,市级部门审查后,企业到省注册窗口提交书面材料;省属企业直接到省注册窗口提交书面材料;
3.省注册窗口审核;
4.企业系统查询结果,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上查询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领取通知;
5.领取注册证书。
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企业经办人前来办理请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省级办事窗口
办事窗口名称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
020-82127766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监督电话
020-82127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