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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注销注册

 

信息项填写信息事项名称一级建造师注销注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事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主管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主体法定机关办理主体单位名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事对象符合办理条件的注册人员办理条件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一)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6.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所需材料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2018〕48号)要求,一级注册建造师办理注销手续的,应通过新系统提交注销申请,其聘用企业完成确认后,即为完成注销。 业务表格《一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网络办理流程 请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2018〕48号)要求,在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办事窗口办事窗口名称窗口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 020-82127766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监督电话020-82127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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