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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企业名称变更注册

信息项

填写信息

事项名称

一级建造师企业名称变更注册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办事依据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主管部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办理主体单位名称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事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的注册人员

办理条件

 

注册有效期内,发生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原注册有效截止日期保持不变。

 

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不收取注册费和印章费。

 

所需材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承诺书;

2.加盖企业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无资质的无需提交);

5.加盖企业公章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业务表格

《一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网络办理流程

 

请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2018〕48号)要求,在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办理。

 

办事窗口

办事窗口名称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研究与安全监测中心对外办事窗口



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

020-82127766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监督电话

 

020-82127773

 

常见问题解答

 

一级建造师注册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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