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时持有一级、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人员如何注册?
答:按建设部规定,取得相同专业一、二级建造师资格人员只能申请一级的初始注册,如专业不同,可同时申请。
对已注册二级,后又取得一级相同专业资格,须首先注销二级方可申请一级注册。
对已同时取得一、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专业相同的注册人员,须注销二级的注册。如二级另有其他专业资格,在注销后可申请重新注册,但仅限与一级不同的专业。
2.新设立企业如何办理建造师注册?
答:根据建设部《关于新设立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认定的函》建市监函[2007]86号文,“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建造师可注册到新设立企业,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出具证明,作为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依据。企业资质批准后,办理建造师注册手续。企业凭建造师注册证书领取企业资质证书。新设立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的注册建造师认定参照执行。”
新设立企业建造师注册,在注册系统中将申请数据上报,书面材料报送到省级后,由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出具接收材料回执,凭回执办理资质。在取得资质.修改企业基本信息后将取得资质的证明材料及申请注册人员的书面材料重新报送到省级。
3.在网上申报建造师注册时,资料不慎填错,又点了“上报”,怎么办?
答:在企业版查询当前注册申请所处的状态,若显示在“省级审查中“,请传真一份退回网上申报资料的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至省注册中心注册管理科,由我中心将网上资料退回。
在“被退回”状态将错误信息删除,重新录入正确信息上报。
4.申请初始注册系统提示“在系统数据中查无此人”或 “该人员已取消建造师资格”是什么意思?
答:一.系统提示“在系统数据中查无此人”的,表明申报数据与系统数据库中的信息不符,可向省注册中心提供申请表申请修改数据库信息,并附身份证明(含身份证号码或姓名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学历证明.资格证书.考试报名表复印件,带原件核验。
二.系统提示“该人员已取消建造师资格”,表明申请人已申请过初始注册但审核未通过并被加入“黑名单”。如为一级建造师,请携带申请人符合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的所有证明材料到建设部注册中心核实;如为二级建造师,请携带申请人符合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的所有证明材料到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