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申请表;
2.办理凭证(广东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数据对接报送系统申报后直接打印);
3.省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仅注册证书遗失时);
4.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注册证书原件不退回);
5.《勘察设计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情形之一的证明。
备注1:
1.所需材料在系统原件扫描上传(注销注册、企业更名除外)。
2.办理企业更名时,需提供盖有公章的企业更名申请报告、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资质证书。
备注2:
1.执业师本人办理业务的,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执业师本人办理业务的,需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窗口办理(授权委托书模板可参考注册中心官网“相关表格下载”的《单位授权委托书(模板)》)。
2.办理业务提交书面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携带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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