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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电气工程师注销注册
信息项 填写信息 事项名称 注册电气工程师注销注册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 主管部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办理主体单位名称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事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的注册人员 办理条件 注册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责审批的部门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注销注册的; 三.注册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相应资质证书被吊销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6.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7.注册失效的其他情形。 四.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五.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六.受到刑事处罚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所需材料 1.注册申请表; 2.办理凭证(广东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数据对接报送系统申报后直接打印); 3.省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仅注册证书遗失时); 4.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注册证书原件不退回); 5.《勘察设计工程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情形之一的证明。 备注1: 1.所需材料在系统原件扫描上传(注销注册、企业更名除外)。 2.办理企业更名时,需提供盖有公章的企业更名申请报告、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函、资质证书。 备注2: 1.执业师本人办理业务的,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执业师本人办理业务的,需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到窗口办理(授权委托书模板可参考注册中心官网“相关表格下载”的《单位授权委托书(模板)》)。 2.办理业务提交书面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携带原件核对。 业务表格 《注册电气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窗口办理流程 1.个人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登录,下载《注销注册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 2.登陆“广东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数据对接报送系统”,上报网上数据并打印申请流水号; 3.聘用单位将经过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申请表,及相关纸质材料以邮寄方式提交到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4.企业登录注册管理系统查询审批进度。 备注: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的要求,聘用企业工商注册地为深圳市的注册人员(除跨省变更业务外),请按照深圳市相关办事指南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办理。 办事窗口 办事窗口名称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层 020-82127766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监督电话 020-82127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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