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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临时建造师注销注册


 

信息项

填写信息

事项名称

一级临时建造师注销注册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办事依据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

主管部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理主体

法定机关

办理主体单位名称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办事对象

符合办理条件的注册人员

办理条件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

(一)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

 1.聘用单位破产的;

  2.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3.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4.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5.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6.年龄超过60周岁的;

  7.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8.其他导致注册失效的情形。

  (二)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三)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四)受到刑事处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

所需材料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2018〕48号)要求,一级临时建造师办理注销手续的,应通过新系统提交注销申请,其聘用企业完成确认后,即为完成注销。

业务表格

《一级临时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网络办理流程

请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2018〕48号)要求,在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办理。

办事窗口

办事窗口名称

窗口地址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

020-82127766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周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监督电话

020-82127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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