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工〔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8号)的文件精神,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大纲已经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审定,现予以公布。
附件:1.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基础考试大纲
2.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专业考试大纲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