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注函〔2016〕114号
各位考生: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等七个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发改价格〔2016〕3495号),我省2016年度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基础)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我中心现对参加本年度以上专业考试的考生原路退回超出收费标准的考试费,敬请各位考生核对查收。如有疑问请于11月30日前来电咨询,电话:020-82127782。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