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注发〔2007〕15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省直及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第三批内地注册城市规划师申请香港规划师学会会员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注规办〔2007〕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开展申请香港注册城市规划师学会会员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在我省从事城市规划工作并已经取得内地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者;有香港规划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申报要求
1、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填写《考试申请表格及入会申请书》(附件)一式一份,经单位审核盖章后统一申报。
2、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对其所报材料进行核准,并于7月26日前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3、省直及驻粤有关单位直接将申报材料于7月23日前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邮编:510060,联系电话:83754261,网址:WWW.GDZCZX.COM。
附件:1、考试及申请入会程序指引
2、考试申请表格及入会申请书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七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