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管理
首页> 考试管理 > 考试信息

转发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关于第四次内地与香港结构工程师资格互认培训与测试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注建工秘〔20085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关于第四次内地与香港结构工程师资格互认培训与测试申报工作的通知》(注工结构秘〔2008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者条件

1、凡在我省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工程设计工作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后的年限不少于5年。

2、申报者应自愿申请参加资格互认活动。

二、申报资料

1、《申请参加香港工程师学会法定会员资格互认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三份。

2、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验证后退回)。

3、近期大一寸相片二张(不含申报表中相片)。

三、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填写《报名表》,备齐要求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盖章后由单位统一申报。

2、各有关单位对其所报材料进行核准、汇总,并于75前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四、其它事项

1、《报名表》要统一规格,可在我中心网站下载。

2、有关培训、测试、面试的地点另行通知。

3、报名前应充分阅读了解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关于第四次内地与香港结构工程师资格互认培训与测试申报工作的通知》(注工结构秘〔20086号)和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与香港工程师学会签署的结构工程师资格互认协议。

4、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邮编:510060,联系人:钟均标,联系电话:83754261,网址:http://www.gdzczx.com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关于第四次内地与香港结构工程师资格互认培训与测试申报工作的通知

 

注工结构秘[2008]6

 

各地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注册中心:
   
根据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和香港工程师学会于20048月签署的《结构工程师资格互认协议》,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批准,将于2008918日至22日在广东省广州市举行第四次内地与香港结构工程师资格互认培训及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者条件
    1
.申报者必须为中国内地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且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后的年限不少于5年;
    2
.申报者应自愿申请参加资格互认活动。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的确定
    1
.申报者必须按要求填写报名表(附件1)并提供学历证书、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2
.申报者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对申报人员的材料核准并汇总后,报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审定;
    4
.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将审定通过的人员,向香港工程师学会推荐。
   
(二)确定为参加第四次资格互认的申报者须完成的事项
    1
.填写香港工程师学会提供的正式申请表;
    2
.撰写个人技术履历;
    3
.撰写技术报告(某一项工程的设计方案和技术要点介绍等,A43-4页);
    4
.参加香港工程师学会组织进行培训、笔试和面试;
    5
.通过培训、笔试、面试考核的人员可申请成为香港工程师学会法定会员。
   
三、申报者名额与申报时间
   
今年双方参加互认的人数各为80名,各地委员会按分配名额表(附件2)落实申报人数到位,并将确定参加培训与测试的人员名单于2008710日前报送我委。过期不报或少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多报者按排名顺序选取。
   
申报时间
   
200862日至2008710
   
四、培训及测试费用与安排
    1
.申报资格互认培训及测试费每人2500元人民币,待20089月参加培训及测试时向香港工程师学会交付;
    2
.培训及测试安排:
    2008
91810:00—20:00报到
    9
19  全天培训
    9
20  全天培训 
    9
20  20:00-21:00 笔试 
    9
21  全天面试  
    9
22  上午委员会与学会会议
   
五、申报者注意事项
   
本次准许参加资格互认的人数双方已事先确定,为避免造成名额浪费,请申请人在申请参加资格互认前,应充分了解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与香港工程师学会签署的结构工程师资格互认协议(此文可在http//www.pqrc.org.cn 网上下载)和本文件的详细要求,慎重做出参加资格互认的决定。一经双方确认,将不得随意放弃参加本次资格互认活动。
   
六、联系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国际联络处
   
联系人:肖俊杰
   
联系电话:(01068313351 68318704 
   
联系传真:(01068313556 
   
邮政编码:100037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          
   
本文件及相关附件可以从http//www.pqrc.org.cn  网上下载。 
   
附件: 
    1
申请参加香港工程师学会法定会员资格互认报名表 
    2
第四次内地报人员名额分配表



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 
○○八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