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港澳人士已取得一级建筑师执业资格,可否注册,怎样注册?
答:请按《关于取得内地注册建筑师资格的香港、澳门专业人士注册执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注建〔2020〕1号)要求:取得内地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澳门专业人士,可向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申请注册。已在广东、广西、福建注册的,可在注册有效期满前申请换发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发放的注册证书,换证后原注册证书失效。上述人员向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申请注册时,可通过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秘书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pqrc.org.cn)首页的“管理系统”栏目免费下载相应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二、港澳人士已取得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可否注册,怎样注册?
答:请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得内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香港、澳门专业人士注册执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20〕19号)要求:取得内地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香港、澳门专业人士,可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注册。已在广东、广西、福建注册的,可在注册有效期满前申请换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放的注册证书,换证后原注册证书失效。上述人员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注册时,应按照《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办理,并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网址:www.mohurd.gov.cn)“办事大厅”中“在线申报”栏目免费下载相应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三、取得内地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港澳专业人士如何在粤办理注册业务?
答:(一)以港澳身份证明取得执业资格的港澳专业人士在粤注册办理流程:请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按系统要求申报业务。
(二)以内地身份证明取得执业资格且已注册、之后更换为港澳身份的港澳专业人士在粤注册办理流程:
1.因注册管理信息系统需要实名验证,请先邮寄材料进行港澳专业人士的执业资格信息修改,所需材料如下:
(1)情况说明(需申请人签名,按指模,留联系方式)。
(2)境内原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3)境外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4)境外出入境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居民身份证明材料或者身份变更宣誓证明。
(5)申请人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承诺及申请材料目录清单》(详见《通知》附件2):每个申请人一份,由申请人签名确认,聘用企业加盖公章。
(7)《回邮快递单》:回邮快递单仅限全球邮政特快专递(EMS),申请人须详细填写回邮收件人付款专用(橙色,右上方标明“收件人付费”)的EMS回邮快递单,包括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等信息。
2.资格信息修改后,以港澳身份证明申请注册。请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办理。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实施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精神,自2021年3月15日起,聘用企业工商注册地为广州市的二级建造师初始、延续、变更、注销注册业务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聘用企业工商注册地为深圳市的二级建造师初始、延续、变更、注销注册业务由深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