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

粤人发〔2005〕31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建设局(建委),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现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87号)转发你们,并就我省该项资格考试及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资格考试

(一)报考范围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度、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所列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资格考试。

(二)我省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会同省建设厅组织实施。具体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由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承担,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协助。考前培训和考试用书代订代发工作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承担,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协助。

(三)省人事厅向省物价局申报考务费收取标准及申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二、资格认定

(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机械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工作的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凡遵守国家法度、恪守职业道德,业经评聘为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身体健康,并符合《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所列条件者,可申报考核认定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资格。

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作为考试工作的补充,于规定时间一次性开展,逾期不补。

(二)申报资料

1.《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四份。

2. 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退回):

1)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全国设计大师应提供院士或大师证书;

3)有获奖项目的人员需提供获奖证书,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的签署证明,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若获奖文件上未明确获奖人姓名的,还需提供符合国家规定人数的单位原始申报奖项的人员名单、获奖项目主要图纸图签的复印件,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加具公章;

4)工作单位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的人员,需提供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的任命文件,以及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的资质证书;

5)按技术业绩申报的人员,需提供所完成规定级别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的签署证明。

3. 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

4. 近期大一寸相片二张(不含申报表中相片)。

(三)申报程序及时限

1. 除军队系统所属单位外,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填妥申报表,备齐要求的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后,迳送或函寄省建设厅对外办公窗口(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 省建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加具公章。

对于条件不符人员,注明原因后材料予以清退。对于业绩存疑人员,核实其真伪后于规定时间内上报或清退;对于证书存疑人员,留置证书原件核实;对于符合条件人员,退还证书原件。

初审后,提出初审合格人员名单,连其材料移送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复审。

3. 所有申报材料请于2005年12月31日前报送省建设厅。省建设厅完成审查后,于2006年1月13日前送省人事厅。省人事厅于2006年1月20日前完成审查,提出推荐人员名单。推荐人员名单2006年1月21日至1月30日在广东人事网(www.gdrst.gov.cn)和粤建信息网(www.gdcic.net)公示。

4. 推荐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机械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审核。

三、注册及后续管理

(一)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及后续管理依《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建设部第137号令《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执行。

(二)各级人事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继续教育纳入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统一管理。

四、其它事项

(一)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资格考试首次开考时间候部通知。考点原则上设广州市。

(二)考核认定申报表须统一规格,可从各地级市建设局、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领取,或从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下载、以A4纸打印。

(三)经机械工程专业专家委员会审核通过人员的测试工作事宜,待部有明确要求后再行通知。

(四)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职(执)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资格的考核认定。

(五)在考试报考或考核认定工作中凡不认真把关和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停止该单位考核认定其他职(执)业资格的申报权,取消个人的应试资格或申报资格、三年内禁止参加其他职(执)业资格考试或认定,并予通报批评。

(六)省人事厅联系人:赵理扬  联系电话:020-83133946

省建设厅联系人:陈福和  联系电话:020-83133550

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四楼,邮编:510075,联系电话:37605711,网址:www.gdkszx.com.cn

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邮编:510060,联系电话:83133615、83754261,网址:www.gdzczx.com。

 

附件: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87号)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建设厅
○○五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