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取得内地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香港居民在粤注册执业的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建注字[2008]111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城管(市政、公用事业、环卫、园林等)局、房管局: 

现将《取得内地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香港居民在粤注册执业的试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取得内地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香港居民
在粤注册执业的试点管理办法

  为落实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规范取得内地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香港居民在粤注册执业的管理,根据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制定本试点管理办法。

  一、申报注册条件

  (一)通过内地注册监理工程师与香港建筑测量师资格互认,取得内地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二)受聘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一个经工商登记的具有建设类相关资质的单位;

  (三)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

  (四)年龄不超过65岁。

  二、申报注册程序

  注册监理工程师申请注册分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注册执业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等,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进入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登录“香港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管理系统”,下载、填写、打印相应的申请表,再将注册申报材料交聘用单位。

  (二)聘用单位在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后,将申请人的注册申报材料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系统上报)报送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地址、咨询电话见注册管理系统)。

  (三)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受理注册申报材料后,由广东省建设厅审批。对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申请变更注册、注销注册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申请初始注册的,审批完成后进行公示,准予注册的,向申请人核发广东省建设厅颁发的《香港专业技术人员在粤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申报注册期限要求

  (一)申请人应在获得互认资格三年内进行初始注册。三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人员,还需要达到继续教育标准;

  (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三)申请人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限为三年,自准予延期注册之日起计算。

  四、申报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一)初始注册

  1.本人填写的《香港专业技术人员在粤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系统上报);

  2.香港建筑测量师与内地注册监理工程师互认《证书》复印件;

  3.香港地区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

  4.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5.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

  6.广东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发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7.《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其它有效往来内地证件的复印件。

  提交以上复印件时,须同时提交相应的原件核验,原件经核验后退回(下同)。

  (二)延续注册

  1.本人填写的《香港专业技术人员在粤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系统上报);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3.在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的复印件;

  4.广东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发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5.《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其它有效往来内地证件的复印件。

  (三)变更注册

  1.本人填写的《香港专业技术人员在粤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网上系统上报);

  2.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3.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申请人应提供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单位终止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复印件);

  4.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变更注册专业的,应提供与申请注册专业相关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以及满足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5.广东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签发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复印件;

  6.《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其它有效往来内地证件的复印件。

  (四)注销注册

  本人填写的《香港专业技术人员在粤注册监理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系统上报)。

 (五)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

  因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破损等原因,需补办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的,申请人须填写并提交《香港专业技术人员在粤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破损补办申请表》(一式二份,另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供制作注册证书使用)和相应电子文档 (电子文档通过网上系统上报)。对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的,还须提供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

  申报注册的材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随时受理。 

  六、注册费用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和执业印章收费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的规定执行。注册费收费标准每人50元人民币,执业印章费收费标准每人88元人民币。

  七、执业

  (一)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香港居民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相应的执业活动。

  (二)香港居民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恪守职业道德,接受当地建设行政机关的监督与管理。

  八、继续教育

  获准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执业的香港居民,应按规定参加内地的继续教育培训,完成本专业继续教育课程与学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