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43号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郑小燕等18名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何鑫等69名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张建仁等13名申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和柏虹等10名申报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
附件:1.郑小燕等18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何鑫等69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3.张建仁等13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4.柏虹等10名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附件下载:
郑小燕等18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广东省(4人) | ||||||
殷干军 | 唐群艳 | 黄新国 | 黎明皓 |
何鑫等69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广东省(1人) | ||||||
汪志香 |
张建仁等13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柏虹等10名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初始注册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