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接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对注册监理工程管理系统企业认证、重要信息修改业务的办理方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企业认证、重要信息修改业务无需向省级部门提交书面材料
自2023年11月1日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企业用户登录入口改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企业用户需先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完成法人注册、登录、完善基本信息后方可办理注册事项。若企业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改变,请按系统提示办理企业重要信息修改。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企业法人登录操作说明”。
二、企业重要信息(企业名称)修改后注册证书补登更名贴业务
(一)所需材料
1.加盖企业公章的情况说明(详见附件3);
2.企业所有需补登更名贴的注册证书原件;
3.EMS或顺丰快递回邮单(纸质单或电子单),用于寄回补登更名贴后的注册证书。若使用顺丰快递回邮单需附上加盖企业公章的情况说明,运输风险由企业自行承担。为确保注册证书邮寄无误,请按聘用企业的工商注册地址填写,如工商注册地址变更的,请附上新的营业执照或工商注册地址变更的核准通知书。如填写的地址为非工商注册地址,我中心将不予邮寄注册证书。回邮单上必须填写收件联系人、联系电话,并确保电话畅通。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记录注册人员为20人以下的,需一次性将所有人员证书一起邮寄办理;注册人员为20人以上的,可分两批办理,但需在情况说明中注明办理批次。
(二)办理要求
1.快递封面务必注明“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补登变更贴”等文字。
2.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注册管理科5号窗。
3.联系电话:020-82127766。
4.收件办理。我中心收到企业补登更名贴的材料且办结后将按企业提供的回邮单将企业的人员证书寄回。
(三)注意事项
1.企业重要信息修改业务(修改企业名称)完成后,企业才能申请办理注册证书补登更名贴。切勿在重要信息修改业务完成前,邮寄注册证书到我中心,以免造成证书遗失。如因此造成证书遗失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2.企业邮寄的情况说明中必须填写企业经办人的联系电话,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以免影响业务办理进度。
三、其他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原《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关于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企业认证等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信〔2023〕15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