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建市函〔2019〕497号)要求,有关企业或专业技术人员向我中心申请办理执业资格强制注销业务。现将2023年第19批强制注销的人员名单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服务平台(http://gdzczx.gdcic.net/)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27日。如对申请事项或依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邮寄到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联系电话:020-82127766。如未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我中心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