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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实施工作的通知


粤建人函〔2024〕31号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为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纵深推进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成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支点、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中国式现代化的引领地,省人民政府决定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前海管理局)实施。现就委托实施涉及我厅的有关行政职权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实施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7号),原由我厅实施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等9项省级行政职权委托前海管理局实施。具体如下:


序号

委托事项

事项类别

承接单位

备  注

对应

省政府令第307号事项序号

1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

行政许可

前海管理局

仅限前海合作区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省管权限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

30

2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行政许可

前海管理局

仅限在前海合作区注册的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申请省管权限的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一级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二级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许可

31

3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行政许可

前海管理局


32

4

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前海管理局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33

5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前海管理局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34

6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前海管理局

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35

7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

行政许可

前海管理局

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36

8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

行政许可

前海管理局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37

9

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前海管理局

一级注册建筑师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38


  二、实施委托事项的要求

  (一)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托“新版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https://skypt.gdcic.net/#/user/home,以下简称“新三库一平台系统”)实施上述调整事项,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明确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相关工作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调整事项。办理结果依据相关规定在“新三库一平台系统”公示公告,行政许可决定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均采用电子证书,在“新三库一平台系统”中制作并送达申请人。

  (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

  1.承接单位应通过与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相连接的“广东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数据对接报送系统”或“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实施我厅委托办理的事项核准,并同期向社会公告办事指南等相关办理要求。

  2.承接单位应在审核过程中依托“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注册人员是否重复注册的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上述事项的承诺办结时限为5个工作日或即办件,鼓励承接单位优化审批流程,承诺办结时限应不超过5个工作日。

  3.承接单位要加强受委托事项实施的监管工作,建立和完善申报信息核查管理、诚信管理以及核准、申报依据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三公开”管理制度,按照办事指南,依法依规认真开展委托事项的实施工作。

  三、职责划分

  (一)承接单位要依法依规实施上述事项,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其他机关、组织或个人实施。要结合实际编写并向社会公告被委托事项的办事指南,及时登陆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http://19.15.0.100/zwml-cas/login?service=http://19.15.0.100:80/zwml-admin/shiro-cas),做好相应事项实施清单、权责清单的编制和维护工作。要完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制度),加强对被委托事项实施的管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做好审核发现问题的处置,对被许可企业从事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承担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委托事项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在实施委托职权和监管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存在其他违法行为超越监管范围的,应当协助调查取证并将处罚材料及时移送给有处罚权的单位。定期对委托事项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实施情况报送我厅。 

  (二)委托单位将会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加强对委托事项实施的指导,结合工作实际,采取随机抽查或定期开展评估等方式强化监管。依法承担承接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委托事项的法律责任。在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后,可根据承接单位的过错依法予以追责。 

  四、委托实施日期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7号,调整由前海管理局实施的省级行政职权,自2024年1月20日起由承接单位实施。

  特此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