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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第二批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0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我中心将于11月初开始受理第二批初始注册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申报方式

详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粤建办许函〔2010161号)。

 

、申报注意事项

根据各专业委员会的有关要求,提交初始注册材料时还需要提交申请人的相关工作业绩证明(在申报系统上填写不少于3项的内容,并打印A4幅面的“相关工作业绩证明”一张,需单位盖章及本人签字)。

 

三、申报时间

我省第二批办理时间为20101111119,请各有关单位及注册人员按时办理。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