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住房城乡建设部已办结下列(详见附件1)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业务。需领取注册证书的,请按《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关于调整注册证书领取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信〔2023〕17号)和本通知要求办理。
一、领取要求
注册证书领取采取“零跑动”方式邮寄办理。为避免误领,仅接受聘用企业申请邮寄领取证书,不接受个人申请邮寄注册证书。请聘用企业将领取注册证书所需材料邮寄到我中心。
二、领取所需材料
(一)领取注册证书的情况说明(详见附件2),需加盖企业公章。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所需领取注册证书的人员姓名、专业类型、证书所在“证书领取通知”中的批次号及序列号、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邮寄地址。
(二)聘用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聘用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EMS或顺丰快递回邮单。若使用顺丰快递回邮单需附上加盖企业公章的情况说明,运输风险由企业自行承担。为确保注册证书邮寄无误,请按聘用企业的工商注册地址填写,如工商注册地址已变更的,请附上新的营业执照或工商注册地址变更的核准通知书。回邮单上必须填写好收件联系人、联系电话,并确保联系电话畅通。
三、领取地点
邮寄领取证书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豪贤路102号汇德大厦7楼710室;收件人:3 号箱;联系电话:020-82127766。快递封面务必标明“领取注册证书”。
四、印章刻制
印章样式请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的附件,执业印章制作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研究与安全监测中心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