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注发〔2011〕3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我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持证人员于2008年开始执业,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3年。目前,该批人员的执业证书和印章将陆续到期,根据《广东省建设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实施办法》(粤建管字〔2008〕30号),须办理延续注册方可继续执业。为做好我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持证人员的延续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须办理延续注册的人员
距注册有效期满之日(自临时执业证书签发之日顺延三年)不足两个月,需继续执业的人员。
二、申请延续注册的,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人员汇总表》(附表1)一式二份;
(二)申请人的《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注册有效期内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说明:1、《二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人员汇总表》由申报企业填写,用EXCEL格式,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二份,EXCEL格式电子文档一份;
2、(二)、(三)、(四)项材料,每位申请人均须提交,并按该人员在汇总表的序号排序;
3、继续教育学时的证明材料,可提交已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也可以提交继续教育《学习凭证》,待领取证章时再补交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三、申报材料的提交
省属企业的申请材料直接提交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其它企业的申请材料提交到所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核验后统一报送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四、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
自
五、其它
联系人:吴舒林
联系电话:020-86375268
附件:二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人员汇总表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