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注函〔2011〕26号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实施办法》(粤建管字[2008]30号),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自2008年开始注册执业以来,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将陆续到期,须办理延续注册方可继续执业。为做好我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延续注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须办理延续注册的人员:
注册有效期(即执业印章所标明的有效期)为
二、申请延续注册的,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人员汇总表》(附表1)一式二份;
(二)申请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验核原件后提交复印件);
(四)申请人在注册有效期内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证明材料(验核原件后提交复印件)。
说明:1、《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人员汇总表》由申报企业填写,用EXCEL格式,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二份,EXCEL格式电子文挡一份;
2、(二)、(三)、(四)项材料,每位申请人均须提交,并按该人员在汇总表的序号排序;
3、继续教育学时的证明材料,可提交已完成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也可以提交继续教育《学习凭证》,待领取证章时再补交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4、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只注册一个专业的,须完成必修课、相应专业的选修课各60学时,有增项专业的,每增加一个专业须完成相应专业的选修课30学时。
三、申报材料的提交:
省属企业的申请材料直接提交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其它企业的申请材料提交到所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核验后统一报送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四、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
自
五、其它:
联系人:吴舒林
联系电话:020-86375268
附件: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人员汇总表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