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注发〔2011〕7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相关企业:
为提高我省建设行业注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高注册审批效率、促进信息共享、规范行业管理,我中心针对我省二级建造师(含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下同)、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师的注册管理业务,开发了新的注册管理系统,并经部分市运行试用,现决定在近日开始启用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的功能。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师的注册管理的开始启用时间另行通知。为确保新系统的顺利启用,现就新系统启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系统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功能的启用时间:2011年8月8日00:00(零时零分)。
二、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须做好以下工作:
1、各主管部门须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及时确定负责部门并指定专人负责。
2、敦促所属与二级建造师注册相关的企业,如未在新系统申请企业用户账号的,应尽快在新系统申请企业用户账号。具体申请办法详见《关于申领二级建造师、建筑师、结构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用户账号的通知》(粤建注函〔2010〕47号)。
3、对于在原注册管理系统申报的注册申请,只受理系统记录的企业上报时间为8月8日00:00时之前的注册申请,此类申请须在8月31日前按原方式在原注册管理系统审查、上报系统数据及报送相应的书面材料。
4、为确保新系统的顺利启用,我中心决定于8月3日下午2:30召开新系统启用工作会议,请各地建设主管部门选派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的负责人及操作人员各一人参加。会议议程半天,会议地点:广州市广园中路景泰直街6号建设大厦4楼会议室。
三、各相关企业须做好以下工作:
1、企业在新系统申请企业用户账号后,方可在新系统办理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在新系统申报各类注册时,所提交书面材料的类别、数量要求与原来相同。
2、与二级建造师注册相关的企业,未在新系统申请企业用户账号的,请尽快办理申请,具体申请办法详见《关于申领二级建造师、建筑师、结构师注册管理系统企业用户账号的通知》(粤建注函〔2010〕47号)。
3、对于在原注册管理系统申报的注册申请,若在新系统启用时间(即8月8日00:00)之前由企业上报的系统数据,继续有效,企业须在8月15日之前按原方式报送相应的书面材料。在新系统启用时间之后,企业在原注册管理系统上报的系统数据无效,其书面材料亦不予受理。
4、有效期为2011年11月1日或之后,需继续执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临时),需在新系统申请延续注册,每位申请人除按原要求提交相关的书面申报材料外,还须在新系统上报系统数据后,提交在新系统打印出来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份。
5、有效期为2011年10月31日或之前,已申报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及所有已申报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延续注册的人员,还须在新系统填报延续注册申请并上报系统数据。系统数据的上报截止时间:对二级建造师,为其原注册有效期;对二级临时建造师,原注册有效期为2011年9月7日或之前的,上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7日,原注册有效期为2011年9月8日或之后的,为其原注册有效期。
6、企业在新系统申报注册业务时的操作程序与方法,可参照新系统首页的《操作演示》(视频)。
四、其它:
1、新系统的登录路径: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http://www.gdzczx.com/)——首页左侧的“二级建造、建筑、结构注册”图标——录入帐号、密码登入。
2、各部门、各单位在新系统操作、审核、上报系统数据时如有疑问,可以下列三种方式咨询:
(1)业务咨询电话:020-86375268,QQ咨询:984425901。
(2)所有公开性的问题,可关注“执业师之家”新浪微博:http://weibo.com/1907638317。
(3)不便公开的咨询,可使用帐号、密码登录进入执业师之家网站(http://www.zys168.net),在会员中心“我的问答”栏目中咨询问题。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