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注函〔2011〕35号
香港建筑师学会、香港工程师学会、取得内地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互认资格的香港建筑师、结构工程师: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注册建筑师与工程师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取得内地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互认资格的香港工程师在广东省注册执业管理办法》及《取得内地一级注册建筑师互认资格的香港建筑师在广东省注册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在广东省注册执业的香港建筑师、结构工程师,须分别通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注册建筑师与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举行的法规测试,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为此,经粤港双方协商,定于本月24日举办2011年度面向香港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的法律法规测试,现就该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时间及地点
测试时间: 2011年9月24日14:30-17:00。
测试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一马路2号:珠江宾馆会议中心。珠江宾馆的位置见示意图(见附件)。
二、考试方式:
考试试题为单项选择题,即每道题目均附有若干个备选答案,但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意的,作答时,只须在最符合题意的备选答案前的代号上打“√”即可。
三、考生注意事项
1、建议考生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
2、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测试,所能携带的考试用具及参考材料,请参照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
3、测试咨询电话:8620-83754270,联系人:梁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