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七条。
(三)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
详见附表
(四)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住建部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在二十日内作出决定。
(五)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六)行政许可材料接收机构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七)行政许可材料接收地址、联系电话
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层(花园酒店东侧)
联系电话:020-82127766
网址:http://www.gdzczx.com/
(八)行政许可程序(详见对应的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