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四年七月五日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第五十八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人员资格认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