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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指引

(一)行政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行政许可条件

1、初始注册登记的条件:
  (1)在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3年内;
  (2)经所在单位同意。
    2
、续期注册登记的条件:
  (1)注册登记有效期满前3个月;
  (2)具备建设部认可的城市规划继续教育证明;
  (3)经所在单位同意。
    3
、变更注册登记的条件:
  (1)在注册登记有效期内离退休且所在单位不再聘用;
  (2)所在单位名称发生变化;
  (3)工作调动。

 

(三)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

详见附表

 

(四)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省级主管部门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经分管厅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建设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五)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六)行政许可受理机构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七)行政许可受理地址、联系电话

受理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层(花园酒店东侧)

联系电话:020-86373218

网址:http://www.gdzczx.com/

 

(八)行政许可程序(详见对应的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