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行政许可条件
1、初始注册登记的条件:
(1)在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3年内;
(2)经所在单位同意。
2、续期注册登记的条件:
(1)注册登记有效期满前3个月;
(2)具备建设部认可的城市规划继续教育证明;
(3)经所在单位同意。
3、变更注册登记的条件:
(1)在注册登记有效期内离退休且所在单位不再聘用;
(2)所在单位名称发生变化;
(3)工作调动。
(三)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
详见附表
(四)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省级主管部门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经分管厅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建设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五)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六)行政许可受理机构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七)行政许可受理地址、联系电话
受理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层(花园酒店东侧)
联系电话:020-86373218
(八)行政许可程序(详见对应的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