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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级临时建造师注册指引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六条

 

(三)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

附表

 

(四)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住建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二十日内作出决定。

 

(五)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六)行政许可材料接收机构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七)行政许可材料接收地址、联系电话

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层(花园酒店东侧)

联系电话:020-82127766

网址:http://www.gdzczx.com/

 

(八)行政许可程序(详见对应的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