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有关规定及《关于办理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注销注册及延续注册等有关问题的说明》的文件精神,注册证书有效期已过,因特殊原因未及时办理延续注册手续的造价工程师,可在2012年2月13日至3月16日期间向我中心递交补办延续注册申请,仍未办理的请留意我中心2012年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办理。
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有关事项请参阅《关于二〇一一年广东省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粤建注发〔2011〕9号)。
联系电话:86373218、83754622(传真)。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