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注函〔2013〕3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即日起,调整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延续注册业务办理流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合格,我中心发布领取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通知后,申请人按通知要求到我中心领取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二、我中心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注册证书后,在其注册证书备注页、延续/变更页加贴“延续/变更注册记录”防伪贴,并加盖“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公章。
三、注册证书作为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凭证并记录执业经历,如无特殊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则上不再重新换发,请妥善保存。如有遗失,请及时办理注册证书遗失补办。
四、自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