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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理工程师注册审批电子化试点的通知

粤建注发〔20164

各有关单位、监理工程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的精神,探索监理工程师注册审批管理方式,做好监理工程师注册审批电子化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选定北京、河北、辽宁、江苏、上海、广东、甘肃7省市开展监理工程师注册审批电子化试点,根据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关于开展监理工程师注册审批电子化试点的通知》(中建监协[2016]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2016229日起,将原提交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和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资格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继续教育证明、解聘证明等复印件,调整为只提供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表(初始注册人员提供照片),其它材料改为上传扫描件。

二、注册申请程序

(一)申请企业填写注册申请表并上传相应电子扫描件,核对申请人注册申请表填写无误后,聘用单位在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将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和相应原件报送省注册中心。

(二)在受理注册申请材料时,省注册中心现场核验相关原件和企业上传的相应扫描件。

(三)受理申请材料后,省级将申请材料和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三、注意事项

(一)自2016229日起,省注册中心在受理监理工程师注册申请时,除注册申请表和初始注册人员的照片外,不再接收纸质附件材料。

(二)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中上传相应电子扫描件时,请确保按原件11比例彩色扫描且完整清晰。

(三)申请人到省注册中心现场核验的相关原件须与系统上传电子扫描件一致。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6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