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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一级建造师等4个专业变更、注销注册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省网上办事大厅要求,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理时限,便于企业和办事人员跟踪事项办理状态,我中心定于2016511日起,对部分专业变更、注销注册业务办理流程作调整如下:

一、 业务种类

1. 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变更、注销注册业务;

2.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的变更、注销注册业务;

3. 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注销注册业务;

4.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变更、注销注册业务。

二、 调整内容

1. 申办上述业务时,需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注册管理系统(注册大厅入口)和广东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数据对接报送系统(报送统入口)同步进行业务申报;

2. 实行现场办结。

三、 调整后的办理流程

1. 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应专业注册管理系统提交业务申请,上报相关数据;

2. 在广东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数据对接报送系统填报基本信息并成功提交后,打印业务申请流水号所在页面;

3. 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办事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6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