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150号部令)、《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及《关于造价工程师注册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标造函[2016]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受理2016年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注册有效期为2016年12月31日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均应办理延续注册。
二、申报材料
(一)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1份;
(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三)延续注册申请表、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企业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劳动合同等,须以电子附件方式上传至注册管理系统,确保材料齐全、清晰可辨,并与待核验原件一致。
(四)在受理申请材料时,省注册中心现场核验相关原件和上传的电子附件。
三、申报注意事项
注册造价工程师聘用企业资质信息发生变化的,请先在注册管理系统申请基本信息变更,并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交省注册中心,待信息变更完成后,注册造价工程师方可申请延续注册业务。
四、申报时间
注册申请材料请于10月31日至11月30日期间报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受理时间:8:30-11:30,下午14:00-17:00(周一至周四,周五上午)
办公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
咨询电话:020-82127766 传真:020-83754622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