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注函〔2017〕132号
各有关企业,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延续注册的补充通知》(建市施函〔2017〕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申请延续注册的相关工作。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7年6月26日